宣城市宣州区所辖水东镇境内10个村(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5′38.83″~118°59′14.76″,北纬30°43′3.20″~30°49′20.25″
暂缺
水东蜜枣,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水东镇是枣乡,水东蜜枣已有300多年的加工历史。由于独特的土壤、气候条件,使水东地区生长的青枣具有独特的优良品质,加上数百年的加工历史经验,形成的完整工艺。宣城尖枣果实长卵圆形,果肉乳黄色,汁液少,质地致密,可食率95%以上。宣城圆枣果实近圆形,果肉淡绿色,质地细脆,汁液中等,可食率96%以上。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水东蜜枣”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中文名
- 水东蜜枣
- 产地名称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 品质特点
- 果肉乳黄色,汁液少
- 地理标志
-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批准文号
- 国家农业部第2651号公告
- 批准时间
- 2018年2月12日
水东蜜枣产品特点
水东蜜枣品质特性
水东蜜枣营养价值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大于20%,总酸含量小于0.5%,维生素C含量大于50毫克/100克,钙含量35毫克/100克以上。
水东蜜枣产地环境
水东蜜枣地貌特征
宣城市宣州区地形东高东西低,群山环抱,属山地、丘陵交接地带,水阳江过边境。
水东蜜枣气候
宣城市宣州区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均日照时数1719.5小时,无霜期年平均230天;年平均气温15.9℃,最冷月(1月份)平均气温2.9℃,多年极端最低气温达-15.2℃,最热月(7月份)平均气温28.5℃,多年极端最高气温曾达40.7℃;年平均降水量1229.4毫米,其中枣树生长期降水1000毫米左右。
水东蜜枣土壤
宣城市宣州区土壤为淤沙枣园土,土层深厚,质地为壤质,土壤pH值为7.0-7.5,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2.00%,全氮平均含量为0.113%,速效磷平均含量为4ppm,速效钾平均含量为120ppm。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规定。
水东蜜枣水源、水质
宣城市宣州区枣树生长以自然降水为主,河流和塘坝为辅,地表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水质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规定。
水东蜜枣环境空气
水东蜜枣历史渊源
水东镇是枣乡,水东蜜枣已有300多年的加工历史。由于独特的土壤、气候条件,使水东地区生长的青枣具有独特的优良品质,加上数百年的加工历史经验,形成的完整工艺。
相传早在明末清初,水东镇便开始加工蜜枣,已有四百年历史。据说,最初制作蜜枣的人,是徽州一个聪明的和尚,他来“江南佛国”水东镇从事佛事活动,发现水东的枣子特别多,而且品质也好,便想带些回去。但鲜枣不宜保管,于是想出用蜂蜜煮枣的办法,便于存放。这一方法很快被水东人学会了。后来水东人又将青枣用刀切上细纹后再煮,这样里面也能进糖,里外一样甜,便形成了金丝琥珀蜜枣。
清初,诗人施润章(1618-1683年)在《割枣》一诗中吟颂道:“井梧未落枣欲黄,秋风来早吹妾裳。含情割枣寄远方,绵绵重叠千回肠。”
水东蜜枣生产情况
20世纪中叶,水东蜜枣就远销东南亚、欧美2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标准引领和示范带动,广大种植户标准化生产的意识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增产增收效果明显。据统计,示范区枣树产量已由示范前的400公斤上升到420公斤,有的枣园的产量已达到500公斤以上。
水东蜜枣产品荣誉
水东蜜枣地理标志
水东蜜枣地域保护范围
水东蜜枣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宣城市宣州区所辖水东镇境内10个村(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5′38.83″-118°59′14.76″,北纬30°43′3.20″-30°49′20.25″。
水东蜜枣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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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生产方式
3.1 产地要求
产地环境符合NY/T 5010-2016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规定。
3.2 品种范围
宣城尖枣、宣城圆枣等品种。
3.3 生产控制
按照DB34-T 1132-2010 无公害枣生产技术规程执行。
3.4 产后处理
按表1要求进行果实大小分级,未列入表1等级为等外果。其余按照GB-T 22345-2008 鲜枣质量等级执行。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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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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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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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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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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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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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
尖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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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果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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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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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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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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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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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
圆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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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果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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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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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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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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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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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应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执行。
水东蜜枣专用标志使用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1.1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 已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 产品严格按照水东蜜枣生产加工技术规程进行的;
1.4 具有水东蜜枣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 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 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展示、展销等广告宣传。
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 自觉接受登记证持有人相关监督检查;
3.2 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规范产品销售;
3.3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使用。
4 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该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产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5 农产品标志许可使用人不准将证人转给他人使用。未经登记证持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6 地理标志登记证持有人配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市场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