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葡萄

桂林市水果生产办公室 【管理

原产地广西

– 产地市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果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2343
– 地标认证时间:2018
– 品质特点:肉软滑,甜,风味浓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第2651号公告
– 地标批准时间:2018年2月12日
地域范围

桂林市所辖荔浦县、平乐县、恭城县、阳朔县、永福县、灵川县、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临桂区、雁山区共计13个县(区)132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6′~111°29′,北纬24°15′~26°23′

包装规范

暂缺

产品百科
桂林葡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桂林葡萄有巨峰、巨峰、夏黑、红地球等品种。巨峰葡萄果穗圆锥形,果粒近圆形,着生密度中等,果粉多,夏果紫红色、秋冬果紫黑色,果皮中厚,果皮与果肉易分离,果肉黄绿色,种子1粒-3粒。肉软滑,甜,风味浓,有香味。温克葡萄果穗圆锥形,果粒椭圆形,着生密度中等,果粉少,夏果紫红色、秋冬果紫黑色,果皮薄,有光泽,果皮与果肉较易分离,皮稍韧,果肉淡黄绿色,种子1粒-4粒,肉脆,清甜。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桂林葡萄”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桂林葡萄
产地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品质特点
肉软滑,甜,风味浓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第2651号公告
批准时间
2018年2月12日

桂林葡萄产品特点

桂林葡萄品质特性

桂林葡萄有巨峰、温克、夏黑、红地球等品种。
巨峰:巨峰葡萄果穗圆锥形,果粒近圆形,着生密度中等,果粉多,夏果紫红色、秋冬果紫黑色,果皮中厚,果皮与果肉易分离,果肉黄绿色,种子1粒-3粒。肉软滑,甜,风味浓,有香味。
温克:温克葡萄果穗圆锥形,果粒椭圆形,着生密度中等,果粉少,夏果紫红色、秋冬果紫黑色,果皮薄,有光泽,果皮与果肉较易分离,皮稍韧,果肉淡黄绿色,种子1粒-4粒,肉脆,清甜。
夏黑:夏黑葡萄果穗圆锥形,果粒圆球形,果粉中厚,夏果紫黑色、秋冬果蓝黑色,不易剥皮,果肉黄绿色、脆甜,无核,香味浓。
红地球:红地球葡萄果穗长圆锥形、松散,果粒卵圆形,果皮红色,果粉中厚,果肉浅黄绿色、味清甜爽口,种子1粒-3粒,果皮薄,不易分离,耐贮运。

桂林葡萄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营养价值

巨峰葡萄可溶性固形物≥16%,总糖含量≥15克/100克,总酸含量0.25克/100克-0.50克/100克,维生素C含量≥3.74毫克/100克,原花青素40毫克/100克-85.5毫克/100克。
温克葡萄可溶性固形物≥17%,总糖含量≥15.5克/100克,总酸含量0.20克/100克-0.40克/100克,维生素C含量≥4.2毫克/100克,原花青素55毫克/100克-87.6毫克/100克。
夏黑葡萄可溶性固形物≥15%,总糖含量≥13.7克/100克,总酸含量0.30克/100克-0.55克/100克,维生素C含量≥2.98毫克/100克,原花青素90毫克/100克-249毫克/100克。
红地球葡萄可溶性固形物≥14.5%,总糖含量≥12.5克/100克,总酸含量0.18克/100克-0.35克/100克,维生素C含量≥5.0毫克/100克,原花青素22毫克/100克-66.7毫克/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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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葡萄产地环境

桂林葡萄土壤地貌

桂林葡萄桂林葡萄

桂林市地处南岭山系的西南部,地形总体上呈北高南低的趋势,即北、东、西三面环山,地势较高;中部及南部、东北部为岩溶山地与平原、河谷地区,地势较低平,其中从全州县、兴安县到灵川县、桂林市区、临桂区一线有“湘桂走廊”之称,期间有中山、底山、丘陵、岩溶石山和河谷平原。桂林葡萄种植区域分布在河谷平原与宽谷地,由河流冲积构成的平坦地面以及丘陵地带,可分为红壤土、石灰土、紫色土、冲击土、水稻土等5个土类。主要耕作土以水稻土和红壤土(占耕作面积的78%)为主,酸碱度为4.5-6.5,土层深厚,土壤有机质含量在2%以上的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87%,耕种性良好,土壤环境适合葡萄生长。

桂林葡萄水文情况

桂林市水量充裕,在流域上地跨长江与珠江两大流域。桂林葡萄保护范围内水系发达,河流密布,境内河流主要有漓江、湘江、资江、寻江、洛清江5条江,另有总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支流63条,多年平均径流量245.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900毫米-1800毫米,年径流量约占广西的13.0%。全市多年平均总水量为403.81亿立方米。这些河流都发源于青山、绿树、岩石之中,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0.91%。全市有水库396座,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24座、小(1)型水库107座、小(2)型水库262座;水库总库容21.35亿立方米,有效库容14.67亿立方米,总灌溉面积14.28万公顷。桂林市辖区内水质总体良好,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标准,工业污染水较少,是理想农业和生活用水。

桂林葡萄气候情况

桂林葡萄保护范围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夏长冬短,四季分明且雨热基本同季,气候条件优越。桂林全市历年平均气温为16.8℃-20.3℃,资源县最低,平乐县最高,市区年平均气温为19.1℃,气温季节变化明显。极端最高气温40.6℃,极端最低气温﹣8.4℃,年平均无霜期289天-338天,年平均降雨量1382.1毫米-1992.6毫米。4-9月为桂林的汛期,其中5月-6月为降水高峰月(5月在当地月均雨量最多的有全州、兴安、灌阳、阳朔),7月-8月为降水次峰月。汛期降水要占全年降水的66%-74%。其中前汛期占汛期雨量的62%-69%,后汛期占31%-39%。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5%-82%。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38.9小时-1564.0小时。桂林葡萄保护范围主要分布在湘桂走廊上,地域特色明显;气候条件独特,温光资源丰富,适宜葡萄一年两收栽培,成熟期昼夜温差大,不同熟期葡萄品质独特。

桂林葡萄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历史渊源

兴安县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引种巨峰葡萄品种。
2008年6月,兴安县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评为“全国优质葡萄生产基地”。
2010年,桂林市兴安县举办第二届葡萄节。

桂林葡萄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生产情况

2012年,兴安县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2.5万亩,品种46个,总产量近18万吨,年产值超过12亿元,农民人均葡萄种植纯收入2903元,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37%。
2017年,桂林市葡萄生产规模17600公顷,年产量40万吨。

桂林葡萄产品荣誉

2004年、2007年,桂林市兴安县巨峰葡萄两次获得“广西农产品名牌新产品”称号。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桂林葡萄”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桂林葡萄地理标志

桂林葡萄地域保护范围

桂林葡萄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桂林市所辖荔浦县、平乐县、恭城县、阳朔县、永福县、灵川县、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临桂区、雁山区共计13个县(区)132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6′-111°29′,北纬24°15′-26°23′。

桂林葡萄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
气象条件:降雨量是限制葡萄栽培主要因素之一,降雨量在5月-6月大于500毫米和降水天数超过15天会发生霜霉病,应避免在降雨量大的地域种植葡萄。
选择园地不应在易被洪水淹没、坡度大的山地、没有水源和常年有大风的山坡建葡萄园。选择土壤疏松、土层深厚、通透性能好、保肥保水性能好的冲积土、砾石土、红壤土等土种,土壤pH值在5.5-6.5之间。选择有灌溉渠道、靠近河边、有地下水的地域建园,保证葡萄用水。
(2)品种选择
桂林葡萄选择巨峰、温克、夏黑、红地球等品种种植,这些品种是经过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主栽品种。
(3)避雨栽培
桂林葡萄种植区域是次适栽培区,避雨栽培有效地排除了桂林葡萄生产的制约因素。
(4)生产过程中管理
桂林葡萄生产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农业部无公害鲜食葡萄生产技术规程操作。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使用肥料符合NY/T 496-2010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规定。防治病虫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GB/T 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严格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有三致(致畸性、致癌、致突变)和无“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的农药以及201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灌溉和配制农药用井水和河水,不使用有污染的水。
(5)果品采收和采后处理的规定
桂林葡萄以鲜食为主,浆果充分成熟后,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果皮巨峰为紫红色至紫黑色、夏黑为紫黑色至蓝黑色、温克为紫红色至紫黑色、红地球为红色时采收,采收时间应在上午10点前。采收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伤,采收用的工具要清洁、卫生。采收后将果品按《桂林葡萄分级标准》分级装箱,预冷处理12小时后运入市场销售。
(6)生产记录
桂林葡萄生产全过程,要建立葡萄生产档案。记录物候期、病虫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农药肥料使用情况,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1)安全要求
桂林葡萄产地环境严格执行NY/T 5010-2016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规定。产品执行农业部农办质【2015】4号文《无公害农产品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检测目录》标准。
(2)包装
用塑料筐、泡沬箱、纸质箱符合食品包装要求。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无有害物质污染、无霉菌、病菌。

桂林葡萄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桂林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桂林葡萄主栽品种在该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生产;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桂林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桂林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标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桂林葡萄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桂林葡萄农产品地理标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展销。
(3)桂林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桂林葡萄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使用桂林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桂林葡萄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桂林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桂林葡萄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桂林葡萄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桂林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