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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甘蔗,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东乡甘蔗蔗茎青绿色、中大茎,节间圆筒形,芽卵圆形(或三角形),芽尖超过生长环,芽沟较明显,茎上蜡粉较薄,根点不明显,气根较少。叶鞘较易松开,脱叶性较好,鞘背光滑茸毛少,内外叶耳不明显。叶色淡绿色,叶姿稍开张。皮薄、肉脆、爽口、汁多、碎粒少。
201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东乡甘蔗”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中文名
- 东乡甘蔗
- 产地名称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
- 品质特点
- 皮薄、肉脆、爽口、汁多、碎粒少
- 地理标志
- 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批准文号
- 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号公告
- 批准时间
- 2018年9月5日
东乡甘蔗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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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特征
东乡甘蔗蔗茎青绿色、中大茎,节间圆筒形,芽卵圆形(或三角形),芽尖超过生长环,芽沟较明显,茎上蜡粉较薄,根点不明显,气根较少。叶鞘较易松开,脱叶性较好,鞘背光滑茸毛少,内外叶耳不明显。叶色淡绿色,叶姿稍开张。皮薄、肉脆、爽口、汁多、碎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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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品质
东乡甘蔗含有还原糖≤ 2.2%,铁≥0.8毫克/千克,蔗糖≥12克/100克。
东乡甘蔗产地环境
东乡甘蔗土壤情况
东乡地处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过渡地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土壤以潴育型水稻土为主,疏松肥沃,pH值6.5-7.0,土壤有机质含量2.4%-3.5%。
东乡甘蔗气候情况
东乡境内水资源丰富,雨量丰沛、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8℃,平均日照时间1427.9小时,无霜期为271天,平均降水量1710.7毫米。独特的气候条件,形成了“东乡甘蔗”种植的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东乡甘蔗历史渊源
1987年,东乡县在经济作物中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发挥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扩大了甘蔗的种植范围。之后“东乡甘蔗”而闻名于周边地区。
东乡甘蔗生产情况
2018年,东乡甘蔗种植面积规模达1600公顷,年产量86000吨。
东乡甘蔗产品荣誉
201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晋江紫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东乡甘蔗地理标志
东乡甘蔗地域保护范围
东乡甘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抚州市东乡区所辖小璜镇、孝岗镇、瑶圩乡、王桥镇、虎圩乡、邓家乡共计6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0′15″-116°51′42″,北纬28°02′22″-28°30′50″。
东乡甘蔗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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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生产方式
(1)选地要求: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地下水位底、排灌方便、阳光充足的田块种植。
(2)品种选择:东乡果蔗大板青品种。
(3)生产管理:
东乡甘蔗(2张)
作基肥,实行宽畦双行种植。
种苗选择及处理:选用蔗茎粗壮、蔗芽饱满、无病虫为害的中上部蔗茎作种。将种茎用利刀斩成双芽或三芽一段,即用2%石灰水浸种4-8小时杀菌消毒。
适时播种、合理密植:在3月中旬春分前,直接用地膜覆盖栽培。春植蔗株距为10-15厘米,行距1-1.2米,双行三角形放种,亩播基本苗3500-4500个芽,亩有效茎6000-8000条。
田间管理:在苗期(分蘖期),及时进行中耕除草,结合小培土施“攻苗肥”;在分蘖盛期,进行中培土,施“攻蘖肥”;蔗株长高约1米时,结合大培土,重施“攻茎肥”;保持田间湿润,遇干旱及时灌水抗旱;后期补施“壮尾肥”,保持田间相对干爽,剥除基部老叶,以利糖分积累及防倒伏。
(4)病虫害防治: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用诱虫灯、太阳能杀虫灯、黄板等措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适时砍收:东乡甘蔗一般在11月初霜后收获。砍收时用锋利蔗斧砍入泥3-5厘米,尽量减少蔗蔸破裂,做到增收保蔸。
(6)窖藏(种):窖种时间在当年11月出现明霜天气后及时进行。
(7)生产记录: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确保记录档案可追溯东乡甘蔗实际生产全过程,档案资料准确、清晰、完整,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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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规定
东乡甘蔗产地环境符合NY/T 5010《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东乡甘蔗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种植生产的东乡甘蔗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东乡甘蔗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东乡甘蔗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东乡甘蔗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东乡甘蔗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东乡甘蔗地理标志(东乡甘蔗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可以使用登记的东乡甘蔗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东乡甘蔗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东乡甘蔗地理标志。
(4)东乡甘蔗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东乡甘蔗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东乡甘蔗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东乡甘蔗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