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沙乌头猪

上海崇明县种畜场 【管理

原产地上海

– 产地市县:上海市崇明县
– 产品大类:畜牧业类
– 产地小类:肉类产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1285
– 地标认证时间:2013
– 品质特点:产仔数多、繁殖力高,肉质鲜美、嫩而多汁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第2046号公告
– 地标批准时间:2013年12月30日
产品介绍

沙乌头猪是太湖流域著名的地方猪种之一,以产仔数多、繁殖力高而著称,属于江海型猪种,产于长江口的崇明岛,是我国猪种繁殖力强,产仔数多的著名地方品种。沙乌头猪在崇明有着悠久的饲养历史,早在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崇明岛居民便开始饲养。经过长期的自然、社会选择,明清时期岛上已形成了独特的沙乌头猪品种,形成了具有体型紧凑、体质结实、行动灵活。头中等大,面长短适中、额部皱纹较浅、玉鼻。耳大下垂略短于嘴筒、耳根微硬。背腰平直或微凹,腹大下垂但不拖地、乳头8对以上。毛色黑、腿部有皱褶,四脚有白毛 (俗称四白脚)等体型外貌特征,同时具有性成熟早(3~4月龄)、繁殖力高(初产13头,经产15头以上)、耐粗饲、泌乳力强、使用年限长等优良特性,而且尤以肉质鲜美、嫩而多汁等特点闻名于世,特别对低温、潮湿的海岛地理气候条件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为上海独具特色的地方品种猪之一。

生态环境

1. 土壤地貌情况
地貌特征:崇明县位于西太平洋沿岸中国海岸线的中点地区,地处中国最大河流长江入海口,是全世界最大的河口冲积岛,也是中国仅次于台湾岛、海南岛的第三大岛屿,有“长江门户、东海瀛洲”之称。崇明岛是新长江三角洲发育过程中的产物,它的原处是长江口外浅海。长江奔泻东下,流入河口地区时,由于比降减小,流速变缓等原因,所挟大量泥沙于此逐渐沉积。一面在长江口南北岸造成滨海平原,一面又在江中形成星罗棋布的河口沙洲。这样一来,崇明岛便逐渐成为一个典型的河口沙岛。它从露出水面到最后形成大岛,经历了千余年的涨坍变化。全岛三面环江,一面临海,西接滚滚长江,东濒浩瀚东海,南与浦东新区、宝山区及江苏省太仓市隔水相望,北与江苏省海门市、启东市一衣带水。崇明全岛面积1411多平方公里,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13至18公里,形似“春蚕”。岛上地势平坦,无山岗丘陵,西北部和中部稍高,西南部和东部略低,90%以上的土地标高(以吴淞标高0米为参照)在3.21米至4.20米之间。
土壤特征:崇明岛上土壤有水稻土、潮土、盐土三大类型,适宜多种作物种植,但土壤有机质、全氮和速效磷含量均低于标准。速效钾含量相对较高,北沿地区土壤含盐较高。2. 水文情况:崇明岛位于长江入海口,此处,东海的咸水、东海咸水与长江口淡水混合成的半咸水、崇明岛的淡水水域,三种水体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水道。四面环水的崇明岛,境内河道纵横,两条引河贯通东西,并串连南北30条骨干河道,与623条横河、15080条泯沟交织成遍布全境的繁密水网。全县河流、池塘面积64331.37亩,占土地面积的5.19%。全岛地势低平,地下水位偏高,平均为85.7厘米。受海潮上溯影响,水质偏咸,含盐量较高,尤以二、三月长江枯水期为甚。(3)气候情况:崇明岛在东经121o09'30"至121o54'00",北纬31o27'00"至31o51'15"的位置上,地处北亚热带,具有效显著的季风气候特征。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水充沛,夏季湿热,盛行东南风;冬季干冷,盛行偏北风,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7℃,以7月为最高,达27.2℃,以1月为最低,为3.8℃。历史上,极端最高气温37.7℃,极端最低气温是-10.5℃。年总降水量1168.0毫米,年际变化较大,季节性变化较为明显,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 7. 8三个月,占年总雨量47%,年总降水日数133天。年日照时数为1982.7小时,日照百分率45%,日照时数以7. 8月为最多,平均月日照时数分别达213.8小时和210.9小时。

地域范围

崇明岛是中国第三大岛,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河口冲积岛屿,位于长江入海口,三面环江,一面临海。它东濒浩瀚东海,南与上海市宝山区、浦东新区及江苏省太仓市隔水相望,西接滚滚长江,北与江苏省海门市、启东市一衣带水。公元1222年 (南宋嘉定十五年)在崇明岛设天赐盐场,隶通州;1958年12月1日改隶上海市,设立崇明县。崇明崇明沙乌头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东经121°09′30"至121°54′00"、北纬31°27′00"至31°51′15"的崇明县,包括崇明岛、长兴岛和横沙岛。三岛陆域总面积为1411平方公里,其中崇明岛1267平方公里,长兴岛88平方公里,横沙岛56平方公里,崇明沙乌头猪生产规模48000头,年总产量8000吨。2002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就明确把崇明县作为21世纪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2005年,随着建设崇明为世界级现代化生态岛区总目标的确定,崇明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崇明沙乌头猪体型紧凑、体质结实、行动灵活。头中等大、面长短适中、额部皱纹较浅、玉鼻、耳大下垂略短于嘴筒、耳根微硬。背腰平直或微凹,腹大下垂不拖地,腿部有皱褶、卧系。乳头8对以上。 2. 生长育肥性能:纯种崇明沙乌头猪在较好的饲养条件下,8月龄公猪体重78.5kg,体长119 .6cm,母猪分别为68.6kg和112.8cm。成年公猪体重158.8kg,体长143.3cm,母猪分别为134.4kg和135.9cm。纯种肉猪平均日增重453g,体重72kg时屠宰率66.8%,胴体6—7肋间膘厚3.2cm,瘦肉率35%以上,眼肌面积15-17平方厘米。崇明沙乌头猪是理想的杂交母本,杂种后代均表现较好的杂种优势。以崇明沙乌头猪为母本的二元杂种母猪繁殖性能较好,经产母猪产仔数平均12头以上。(3)内在品质指标(胴体品质):崇明沙乌头猪的肌肉、骨、蛋白质、水分和矿物质组成低于大白猪,而脂肪、皮和磷脂含量则高于大白猪。崇明沙乌头猪的肉色3.0±0.5,肌肉pH值在3.75~4.80之间,肌肉失水率10.0%,肌肉大理石纹较好,肌间脂肪的数量和分布适度,肌肉除含70%左右水分外,蛋白质含量22.24%左右,肌内脂肪1.75~4.98%。(4)繁殖性能:崇明沙乌头猪性成熟早、三月龄能配种受孕。(5)评定标准
①种用仔猪评定:双亲必须是优良且一方达到优秀,根据断奶个体重进行评定②种猪评定:后备种猪、种公母猪经评分后等级评定标准③种猪评分
后备种猪评分:种用仔猪评定合格,按体重、体长、活体背膘厚三项进行评分,种公猪评分:后备种猪评定在优良以上,根据与配母猪产仔数,24月龄体重、体长三项进行评分,种母猪评分:后备种猪评定在优良以上,根据母猪产仔数、仔猪断奶个体重和体重、体长四项进行评分,种母猪的评分在第3胎断奶后30天进行,产仔数和仔猪断奶个体重取第2. 3. 4胎的2胎均值。(6)安全要求:崇明沙乌头猪生产严格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规范和标准生产。
NY5029无公害食品猪肉;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5339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生产方式

1. 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猪场应建在地势高爽、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猪舍须安装自动饮水器,饮水源、饮用水质量应符合NY5027标准的规定。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粪便、病死猪及其产品、排放出的生产废水的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且实行生态化养殖,标准化生产。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方式。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标准。
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猪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 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在巩固和发展过去二十多年崇明沙乌头猪选育成果的同时,继续认真实施“崇明沙乌头猪选育方案”,在现有崇明沙乌头猪群体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其繁殖性能好,生长速度较快和杂种优势比较明显等优良性状,通过有计划选育,努力提高其生长速度和胴体瘦肉率,使其更能适应市场需要。
社会不同消费层次的多样化的需要,开发崇明沙乌头商品肉猪或“一洋一沙”商品肉猪,根据崇明沙乌头猪具有肉质鲜美、嫩而多汁的特点,试点生产具有乡土性及特殊风味的崇明沙乌头黑毛猪,以引进国外品种长白、杜洛克等瘦肉型良种猪为终端父本,培育生产“长×沙”、“杜×沙”,二元杂交商品猪,开辟专卖市场。
工艺流程:配种舍,分设公猪栏和母猪栏位,公猪长期饲养在该车间,以随时配种,直到淘汰。母猪为断奶后的空怀猪,妊娠20天内的母猪和待配的后备母猪,饲养周期为6周;妊娠舍,饲养妊娠20-110天的妊娠母猪,饲养周期12周;分娩舍,按照预产期提前一周进入分娩舍,实现分娩和哺乳过程,饲养周期为6周。母猪猪在断奶后转入配种舍,仔猪转入保育舍,饲养断奶后的仔猪,饲养周期为6周,要求期末体重为25-35kg;后备猪培育,饲养25-70kg的后备种猪,经测定、培育、选择,向种猪群按一定比率输送青年种猪,替代老龄和生产性能低下个体。
引种: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进行检疫;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45天,经检查确定为健康无病后,方可供繁殖使用。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3. 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人员管理: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饲养管理:饲喂,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观察猪群健康状态;灭鼠、驱虫,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饮水: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产品进口登记证的境外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等,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处理的泔水。
免疫: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重点疫病实施强制兔疫,并需接受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的免疫监测、疫病监测和监督检查。按照《上海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猪只实施免疫标识制度。猪群的免疫符合NY/T 5339的要求;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兽药使用: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消毒: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环境消毒,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过氧乙酸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过氧乙酸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人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猪舍消毒,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于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
用具消毒,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针筒等医疗器械用水蒸煮进行高温消毒。
带猪消毒,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沽尔灭,0.3%过氧乙酸。
4. 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商品肉猪上市体重在90kg;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生猪屠宰按“屠宰加工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执行。病死或淘汰生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处理;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5. 生产记录要求:根据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养殖代码。养殖记录资料应尽可能建档长期保存,最少保存至该批产品全部上市后2年以上。

包装规范

1. 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崇明沙乌头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2. 检疫:种猪和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GB 16549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销售和上市屠宰。(3)运输: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产品百科
崇明沙乌头猪,上海市崇明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沙乌头猪太湖流域著名的地方猪种之一,产于长江口的崇明岛,属于江海型猪种,以产仔数多、繁殖力高而著称,具有适应性强、耐粗饲、繁殖力高等特点,其肉质鲜美、肉色鲜红、嫩而多汁。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崇明沙乌头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崇明沙乌头猪
产地名称
上海市崇明区
品质特点
产仔数多、繁殖力高,肉质鲜美、嫩而多汁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第2046号公告
批准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崇明沙乌头猪产品特点

  • 外在感官特征
崇明沙乌头猪体型紧凑、体质结实、行动灵活。头中等大、面长短适中、额部皱纹较浅、玉鼻、耳大下垂略短于嘴筒、耳根微硬。背腰平直或微凹,腹大下垂不拖地,腿部有皱褶、卧系。乳头8对以上。

崇明沙乌头猪特征图崇明沙乌头猪特征图
  • 生长育肥性能
纯种崇明沙乌头猪在较好的饲养条件下,8月龄公猪体重78.5千克,体长119.6厘米,母猪分别为68.6千克和112.8厘米。成年公猪体重158.8千克,体长143.3厘米,母猪分别为134.4千克和135.9厘米。纯种肉猪平均日增重453克,体重72千克时屠宰率66.8%,胴体6—7肋间膘厚3.2厘米,瘦肉率35%以上,眼肌面积15-17平方厘米。崇明沙乌头猪是理想的杂交母本,杂种后代均表现较好的杂种优势。以崇明沙乌头猪为母本的二元杂种母猪繁殖性能较好,经产母猪产仔数平均12头以上。
  • 胴体品质
崇明沙乌头猪的肌肉、骨、蛋白质、水分和矿物质组成低于大白猪,而脂肪、皮和磷脂含量则高于大白猪。崇明沙乌头猪的肉色3.0±0.5,肌肉pH值在3.75~4.80之间,肌肉失水率10.0%,肌肉大理石纹较好,肌间脂肪的数量和分布适度,肌肉除含70%左右水分外,蛋白质含量22.24%左右,肌内脂肪1.75~4.98%。

崇明沙乌头猪崇明沙乌头猪
  • 繁殖性能
崇明沙乌头猪性成熟早、三月龄能配种受孕。母猪繁殖性能见表1。
表1 初产、经产母猪繁殖性能(单位:头、千克)
项目
产仔数
产活仔数
仔猪断奶个体重
初产母猪
13.0
12.0
5.0
经产母猪
15.0
14.0
5.5

崇明沙乌头猪产地环境

崇明沙乌头猪土壤地貌

地貌特征:崇明区位于西太平洋沿岸中国海岸线的中点地区,地处中国最大河流长江入海口,是全世界最大的河口冲积岛。崇明岛是新长江三角洲发育过程中的产物,它的原处是长江口外浅海。长江奔泻东下,流入河口地区时,由于比降减小,流速变缓等原因,所挟大量泥沙于此逐渐沉积,一面在长江口南北岸造成滨海平原,一面又在江中形成星罗棋布的河口沙洲,崇明岛便逐渐成为一个典型的河口沙岛。崇明全岛面积1411多平方公里,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13至18公里,形似“春蚕”。岛上地势平坦,无山岗丘陵,西北部和中部稍高,西南部和东部略低,90%以上的土地标高(以吴淞标高0米为参照)在3.21米至4.20米之间。
土壤特征:崇明岛上土壤有水稻土、潮土、盐土三大类型,适宜多种作物种植,但土壤有机质、全氮和速效磷含量均低于标准。速效钾含量相对较高,北沿地区土壤含盐较高。
崇明区土壤地貌情况有利于沙乌头猪的饲养。

崇明沙乌头猪崇明沙乌头猪

崇明沙乌头猪水文情况

崇明岛位于长江入海口,此处东海的咸水、东海咸水与长江口淡水混合成的半咸水、崇明岛的淡水水域,三种水体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水道。四面环水的崇明岛,境内河道纵横,两条引河贯通东西,并串连南北30条骨干河道,与623条横河、15080条泯沟交织成遍布全境的繁密水网。全区河流、池塘面积64331.37亩,占土地面积的5.19%。全岛地势低平,地下水位偏高,平均为85.7厘米。受海潮上溯影响,水质偏咸,含盐量较高,尤以二、三月长江枯水期为甚。

崇明沙乌头猪气候情况

崇明岛地处北亚热带,具有效显著的季风气候特征。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水充沛,夏季湿热,盛行东南风;冬季干冷,盛行偏北风,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7℃,以7月为最高,达27.2℃,以1月为最低,为3.8℃。历史上,极端最高气温37.7℃,极端最低气温是-10.5℃。年总降水量1168.0毫米,年际变化较大,季节性变化较为明显,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7、8三个月,占年总雨量47%,年总降水日数133天。年日照时数为1982.7小时,日照百分率45%,日照时数以7、8月为最多,平均月日照时数分别达213.8小时和210.9小时。
崇明沙乌头猪对低温、潮湿的海岛地理气候条件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崇明沙乌头猪历史渊源

沙乌头猪在崇明有着悠久的饲养历史,早在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崇明岛居民便开始饲养沙乌头猪。
经过长期的自然、社会选择,明清时期崇明岛上已形成了独特的沙乌头猪品种。
1968年,崇明县种畜场成立,是上海市一级原种场,长期致力于沙乌头猪的选育、保种和开发利用工作,先后制定了《沙乌头猪保种方案》、《沙乌头猪繁育技术规程》、《沙乌头猪饲养标准》以及与之配套的饲养、繁育、免疫、消毒等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
2012年,《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猪志》将“沙乌头猪”从太湖猪系列中单列开来,命名为“中国沙乌头猪”。
2015年4月,原国家农业部发布第2234号公告,崇明县种畜场被认定为“国家级沙乌头猪遗传资源保种场”。
截至2015年,崇明县种畜场拥有沙乌头原种母猪135头、公猪18头,含8个血统。

崇明沙乌头猪崇明沙乌头猪

崇明沙乌头猪生产情况

2013年,崇明沙乌头猪生产规模4.8万头,年总产量8000吨。
2015年,崇明沙乌头猪年上市量达1万多头。

崇明沙乌头猪产品荣誉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崇明沙乌头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崇明沙乌头猪地理标志

崇明沙乌头猪地域保护范围

崇明沙乌头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东经121°09′30″至121°54′00″、北纬31°27′00″至31°51′15″的崇明区,包括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三岛陆域总面积为1411平方公里,其中崇明岛1267平方公里,长兴岛88平方公里,横沙岛56平方公里。

崇明沙乌头猪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猪场应建在地势高爽、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猪舍须安装自动饮水器,饮水源、饮用水质量应符合NY5027标准的规定。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粪便、病死猪及其产品、排放出的生产废水的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且实行生态化养殖,标准化生产。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方式。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标准。
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猪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猪舍猪舍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在巩固和发展过去二十多年崇明沙乌头猪选育成果的同时,继续认真实施“崇明沙乌头猪选育方案”,在现有崇明沙乌头猪群体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其繁殖性能好,生长速度较快和杂种优势比较明显等优良性状,通过有计划选育,努力提高其生长速度和胴体瘦肉率,使其更能适应市场需要。
社会不同消费层次的多样化的需要,开发崇明沙乌头商品肉猪或“一洋一沙”商品肉猪,根据崇明沙乌头猪具有肉质鲜美、嫩而多汁的特点,试点生产具有乡土性及特殊风味的崇明沙乌头黑毛猪,以引进国外品种长白、杜洛克等瘦肉型良种猪为终端父本,培育生产“长×沙”、“杜×沙”,二元杂交商品猪,开辟专卖市场。
工艺流程:配种舍,分设公猪栏和母猪栏位,公猪长期饲养在该车间,以随时配种,直到淘汰。母猪为断奶后的空怀猪,妊娠20天内的母猪和待配的后备母猪,饲养周期为6周;妊娠舍,饲养妊娠20-110天的妊娠母猪,饲养周期12周;分娩舍,按照预产期提前一周进入分娩舍,实现分娩和哺乳过程,饲养周期为6周。母猪猪在断奶后转入配种舍,仔猪转入保育舍,饲养断奶后的仔猪,饲养周期为6周,要求期末体重为25-35千克;后备猪培育,饲养25-70千克的后备种猪,经测定、培育、选择,向种猪群按一定比率输送青年种猪,替代老龄和生产性能低下个体。
引种: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进行检疫;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45天,经检查确定为健康无病后,方可供繁殖使用。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人员管理: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饲养管理:饲喂,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观察猪群健康状态;灭鼠、驱虫,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饮水: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产品进口登记证的境外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等,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处理的泔水。
免疫: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重点疫病实施强制兔疫,并需接受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的免疫监测、疫病监测和监督检查。按照《上海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猪只实施免疫标识制度。猪群的免疫符合NY/T 5339的要求;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兽药使用: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消毒: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环境消毒,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过氧乙酸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过氧乙酸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人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猪舍消毒,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于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
用具消毒,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针筒等医疗器械用水蒸煮进行高温消毒。
带猪消毒,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沽尔灭,0.3%过氧乙酸。
(4)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商品肉猪上市体重在90千克;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生猪屠宰按“屠宰加工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执行。病死或淘汰生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处理;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5)生产记录要求:根据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养殖代码。养殖记录资料应尽可能建档长期保存,最少保存至该批产品全部上市后2年以上。
(6)检疫与运输:种猪和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GB 16549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销售和上市屠宰;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 评定标准
①种用仔猪评定:双亲必须是优良且一方达到优秀,根据断奶个体重进行评定见表2。
表2 种用仔猪评定标准(单位:千克)
项目
优秀
优良
合格
断奶个体重
≥5.5
≥5.3
≥5.0
②种猪评定:后备种猪、种公母猪经评分后等级评定标准见表3
表3 种猪评定标准(单位:分)
等级
优秀
优良
合格
分值
≥90
≥75
≥60
③种猪评分
后备种猪评分:种用仔猪评定合格,按体重、体长、活体背膘厚三项进行评分,见表4。
表4 后备种猪评分标准(单位:千克、厘米、分)
项目
性别
标准
分值
标准
分值
标准
分值
体重
≥55
35
≥50
29
≥45
23
≥65
≥55
≥45
体长
≥91
45
≥88
38
≥86
30
≥96
≥92
≥88
活体背膘厚
公(母)
2.1-2.30
20
2.31-2.60
1.80-2.09
18
>2.60
<1.80
12
种公猪评分:后备种猪评定在优良以上,根据与配母猪产仔数,24月龄体重、体长三项进行评分,见表5。
表5 种公猪评分标准(单位:头 、千克 、厘米、分)
项目
标准
分值
标准
分值
标准
分值
与配母猪产仔数
≥16
50
≥15
43
≥14
35
体重
≥150
20
≥140
17
≥130
12
体长
≥145
30
≥142
25
≥140
18
种母猪评分:后备种猪评定在优良以上,根据母猪产仔数、仔猪断奶个体重和体重、体长四项进行评分,见表6。
表6 种母猪评分标准(单位:头、千克 、厘米、分)
项目
标准
分值
标准
分值
标准
分值
产仔数
≥15
35
≥14
31
≥13
25
仔猪断奶个体重
≥5.5
25
≥5.3
22
≥5.0
16
体重
≥135
20
≥132
16
≥130
12
体长
≥132
20
≥130
16
≥127
12
种母猪的评分在第3胎断奶后30天进行,产仔数和仔猪断奶个体重取第2、3、4胎的2胎均值。
  • 质量安全规定
沙乌头猪肉沙乌头猪肉

崇明沙乌头猪生产严格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规范和标准生产。

NY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崇明沙乌头猪专用标志使用

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崇明沙乌头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